w体育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为一般的公告
w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号文核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w体育,公司的总股本由12,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663,200,000.00 元w体育,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8,083,573.26元(其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0,475.7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116,426.74元。募集资金于2016年3月2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3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310122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合同有效期内正常履行并无违约现象。
2020年5月18日,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智能”)、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点智能、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合同有效期内正常履行并无违约现象。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一点智能实施的“年产120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及一点智能已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点智能在兴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7)基于经营日常结算需要,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并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转为一般账户的相关手续;同时,一点智能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新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888)已于2023年7月3日完成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的节余募集资金已转至一般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及转为一般账户的手续完成后,公司、一点智能、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相应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及转为一般账户后,公司及一点智能已不存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公司除将以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于2023年4月18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协议,使用部分自有资金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注:投资冷静期:自结构性存款合同生效且兴业银行收到并确认客户认购交易申请24小时之内(遇非工作日顺延)。在投资冷静期内,客户可解除已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同,资金随即解冻。
2、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协议,使用部分自有资金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注:投资冷静期:自客户签署销售合同起二十四小时(含)内为投资冷静期,以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的时间点为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点(客户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署本合同的,以在线签署确认的时间点为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点)。投资冷静期结束时间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一时间点。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可能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2、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可能导致在产品存续期内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
3、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受托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受托方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本存款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受托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w体育,但受托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委托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数据来源风险: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受托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进行计算。
8、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存款产品起息日(含)之前,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受托方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存款产品合同文件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产品,则受托方有权决定存款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存款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产品收益w体育。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w体育,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风险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
4、选择投资产品须同时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等条件。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批通过。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